第二節、教學系統法規
第四項、文山堡地方知識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
文山堡地方知識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
108年8月20日文山學暨環境生態學程聯合會議通過
108年10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為推動地方知識本位的課程設計與教學方法,將文山堡歷史區域的人文歷史、生態環境、社經發展等議題,融入社區大學的學習活動中,特設置「文山堡地方知識學發展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之文山堡歷史區域包括景美、木柵、新店、坪林、深坑、石碇、烏來。
第三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:
1. 建立文山堡歷史區域之人文歷史、生態環境、社經發展等相關資料庫。
2. 研發社區大學文山堡歷史區域地方知識本位之課程設計與教學方法。
3. 協助各課程教師進行地方知識本位之課程設計與教學。
4. 提供中小學文山堡歷史區域地方知識本位相關之教學資源。
5. 舉辦全校性之認識文山堡歷史區域教學活動。
6. 其他有助於文山堡歷史區域知識本位教育推動之相關事務。
第四條 本中心置召集人一人,綜理中心事務,由校長遴選聘任。召集人任期兩年,並得連任。召集人得酌支津貼。
第五條 本中心置秘書一至二人,由本校行政人員兼任,協助召集人處理中心業務。若因業務需要,得增聘計畫助理。
第六條 本中心設「文山堡地方知識學發展中心推動委員會」,負責政策擬定與推動;委員由中心召集人自本校教師或校外專家中遴選,經校長核可後聘任。
第七條 本中心應定期向校務會議做工作報告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